- 李学彦;任亚辉;
金融压力反映的是整个金融体系所承受的系统性风险状况,因此,构建适用于中国的金融压力指数,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基于CRITIC法,从外汇市场、银行部门和资产价格泡沫三个方面选取了8个代表性变量作为原指标,引入动态权重构建了中国金融压力指数。结果发现,2007年至2019年,我国金融压力水平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呈现周期性特征。建立的识别指数表明,我国金融体系虽然经历了两次高危时期,但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马尔科夫转换模型验证了我国金融压力水平的周期性转换特征,并且高压力水平持续期高于低压力水平持续期。采用ARMA模型进行拟合与预测的结果表明,我国未来金融压力虽然有缓慢下降趋势,但仍然处在较高水平。因此,应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为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2020年01期 v.22;No.92 1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2K] - 管斌;万超;
我国区域性金融波动剧烈频繁,与金融法治缺失所致的监管失衡不无关系。由于中央金融监管放权的法律供给缺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规范性文件有效供给不足,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实践存在着模糊化、分散化、多重化和碎片化等问题。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异化,我国应当坚持"中央监管为主,地方监管为辅","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各自目标,构建中央-地方综合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中央-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2020年01期 v.22;No.92 2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0K] - 倪斐;逯鑫赫;
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我国已先后4批共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自贸区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营造出相对独立的金融生态区,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制度。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从金融生态主体上看,自贸区放宽了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在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自贸区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制度法治化与健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在金融生态调节能力上,自贸区通过强化对区内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来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可复制、可推广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宗旨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受不同区域金融生态基础和法治环境差异的制约,自贸区金融生态的复制和推广呈现出一种渐进式的再生路径。
2020年01期 v.22;No.92 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 李安安;范鑫;
对赌协议中合同自由与公司规制之间的逻辑边界,现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仍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其争议焦点是在于公司实质参与对赌协议的合同安排是否紊乱了公司资本制度及治理结构,从而触及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现有审判经验多着眼于原则上否定公司实质参与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例外上允许公司在适当的情形下对股东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探求根源,其本质上即混淆了合同自由与公司规制的边界,存在以合同效力与履行为由,过度保护公司治理结构与资本制度稳定的法治陋弊。问题之纾解应着眼于对合同自由和公司规制的再剖析与新衡平,注重合同效力和履行的前置性判定,创新公司维持与救济的多渠道衡平,以及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全流程评价,以更富有弹性的裁判机制塑造公司实质参与对赌协议的创新进路。
2020年01期 v.22;No.92 5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5K]